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06 11:06 信息来源: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及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出台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2019年4月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主体由市消防部门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模式均不一致,缺少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及时制定出台适应我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标准,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尺度尤为必要和迫切。
三、起草经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今年6月1日执行后,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细则》。6月10日、6月11日、6月16日、9月19日组织召开《细则》研讨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消防技术专家参会,对《细则》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6月19日,在我局门户官网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3日起,赴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消防审验工作调研,征求《细则》的意见和建议;10月30日,在我局门户官网再次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进行了多轮论证和完善。
四、主要目标
本《细则》共分为五部分,依次为: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监督管理、档案管理、附则。
五、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七章四十三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是对本细则依据、实施范围、部门职责规定;
第四条至第六条是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定;
第七条是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至第十七条是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的规定;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是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的规定;
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是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一条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是细则的不适用范围;
第四十三条是细则施行的时间规定。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了各级部门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并按规定承担市本级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职责承担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高新区建发局、经开区建管中心、新站高新区建发局、安巢经开区建发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委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建〔2020〕179号)文件执行。
(二)创新推行消防设计审查协审服务,严把消防审查质量。为解决我局消防专业人员不足,高标准对接职能划转后的任务,严格把关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我局创新工作方式,推行消防设计审查协审服务。
(三)编制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将《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纳入到消防验收申报资料,细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查验内容,方便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查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四)规定了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将消防工程技术文件、施工管理文件以及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等过程文件纳入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管理范围,做到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移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所承办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卷宗并对卷宗材料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七、下一步工作
(一)开展《细则》宣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