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质〔2023〕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为聚焦化解住宅工程质量热点问题,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措施:一、压实各方责任1.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转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文: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现行标准适用等问题,有效指导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在充分总结借鉴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联合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编写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现行标准适用问题,有效指导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的《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组织人员认真讨论、研究,请于3月25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传至我局消防设计审查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3月24日合肥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