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一号)2021-11-0509:48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经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科函〔2017〕205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