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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合建设[2022]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规范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审查工作,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编制的《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已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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