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消防改造项目送审注意事项
1、需提供主体工程消防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2、需提供建筑总平面图及所审楼层的原始平面图(原主体设计单位签章)。
3、在装饰说明中应标明该建筑主体工程的基本情况(含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概况等)以及使用功能。如建筑使用功能改变,应按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修改,并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如无法提供,必须有建设单位的承诺书,说明情况以及哪个单位或部门批准。
4、涉及主体承重结构改动或荷载增加的项目应上传结构专业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应有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性的核验、确认材料。
5、加固项目应提供检测报告及相应的图纸、计算书。
6、如无结构专业图纸,设计单位应以文字形式承诺对本项目墙体、楼板、梁、柱等结构未做任何改动,如有改动,责任自负。
7、必须提供建筑图。如缺水、电、暖任一专业,均须提供相关专业不做改动也可满足现行装修、改造、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的承诺函。如无暖通专业,设计单位应出具“装修或消防改造后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自然排烟、通风要求,无需另行做暖通设计。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之类的承诺函。水、电专业类同。
8、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师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名)应为电子签章(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