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pdf
《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 王清宪2022年1月22日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1999年6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一次修改公布,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第二次修改公布,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第三次修改公布,2021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合建设[2022]1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相关单位:为指导、规范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审查工作,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编制的《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已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附件: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docx原文地址